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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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2020年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现将《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
建设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运营单位:北京环丰世纪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时间: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10-84280510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设计简况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实际环保设施投资7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为2.81%。
1.2施工简况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专业环保工程公司设计并施工,北京佳和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体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3验收过程简况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项目2015年底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等陆续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等工作,至2020年9月投入调试,开始试生产;2020年9月,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启动环保验收工作,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北京京畿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由于运营单位排污许可证直至2021年8月初完成增加本项目的内容,2021年8月10日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编制,2021年8月18日,建设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结论为“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公众意见反馈及处理情况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在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由主管厂长负责主抓环境管理,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废气处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操作和设备维护,制订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废气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噪声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火灾应急预案》等。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北京环丰世纪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目前正在修编工作。
(3)环境监测计划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环评批复中未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不涉及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
(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不涉及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问题。
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不涉及。
3整改工作情况
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湿解处理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后、验收监测期间、提出验收意见后等各环节,未涉及整改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