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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9那曲至拉萨段公路改建工程(羊八井至拉萨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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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G109那曲至拉萨段公路改建工程(羊八井至拉萨段)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G109那曲至拉萨段公路改建工程(羊八井至拉萨段)

建设地点: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堆龙德庆区境内,路起点位于当雄县羊八井镇(起点桩号K3779+450),终点位于堆龙德庆区乃琼镇波玛村附近波玛互通(终点桩号K3847+500),与已建拉萨市西三环通过香雄美朵立交相接,公路全长67.999k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公路路基宽度26.0m,设置互通3处,桥梁40座,隧道3道,服务区1处,隧道管理处1处。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912日至2023年10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于工   王工         邮箱:103752791@qq.com

联系电话:0891-6822365  010-842805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